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以下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季、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其他会计账簿;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导致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
一、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者只关注企业经济发展,认为会计资料本身不涉及资金问题,因此根据企业“经营”需要,随意指使财务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调整”,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而财务人员明知不妥往往也是敢怒不敢言。
二、缺乏会计资料管理制度
“有章可循”是企业依法管理的前提。涉及实施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企业大多数都没有会计资料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管理随意性很大。
为啥会计总背锅?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
或者基础知识不够?
还是老板要求做假账?
叔觉得,虽然财会工作是苦逼的,平时也总幽默吐槽一下,希望化解宝宝们的压力~不过违法犯罪的事情毕竟还是个例,财会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才能告别悲剧~
1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会计法》无疑是会计人员的保护神,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熟记在心。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无责任了,会计人在对外报出的报表及相关的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平时决不能大意。这是自我保护的前提。
2做事有原则有底线
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个要自己权衡,明显违法、犯法的事情绝对不做,这是原则也是底线。
不要出事了,就推委说是老板要这么做的,这样的辩白不觉得很苍白无力吗?你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判断能力。
3把住交接关
针对接手原来账务的新任会计而言的,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
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在面对税务等部门查账时,也可以证明自己与之前的事情无关。
最后,叔要插一句:咱财会人只要守住原则,不触犯法律法规,身正不怕影子斜,都会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