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00多万,法定代表人竟是挂名!
小编直击大事件:
地点:福建厦门
一家相当规模的制衣工厂被某个出口骗税团伙看中,该诈骗团伙跟老板甲某协商,每个月支付7千元厂房租金的条件交换,用甲某身份证注册一家服饰有限公司,并让甲某任法定代表人,而且将公司挂靠在该工厂地址,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
甲某糊里糊涂就同意了。
万万没想到,甲某挂名的服饰公司在未发生真实生产和交易的情况下,与不法进出口公司伪造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近千万,涉及到的税额256万。
最终,服饰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多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服饰公司的挂名法人甲某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②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③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中的甲某,因小利挂名当了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但免不了要受到惩罚。
各位纳税人注意啦,不要因任何理由去挂名当法定代表人,一旦出了事,到时候你在辩解说没参与也无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