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引发关注的热点是,公告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月1日起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
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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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的有关人士说,这个说法中存在不够准确的地方。发票“必须按照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非新规,而是一直以来的规定。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升级增值税开票系统以后,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商品编码开具。比如,在文具及类似用品大类之下,有笔、橡皮、胶水等多个类别。假如你购买了一只铅笔,超市在开具增值税普票时,必须按照最底端的编码开具,而且要如实开具,不能买了“铅笔”却开具为“橡皮”。换句话说,发票要开得多“细”,得看所购商品对应的编码细到什么程度。
以后报销不能再任性啦~员工快找老板要“税号”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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