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入“一照一码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
2、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企业自主申报的名称即时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特殊企业(市区政府重大项目、国有企业改革、迁入企业、派生分立企业、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的企业)自收到电子数据信息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于办理前置审批、市区重大项目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系统提供名称证明文书调整、延期、打印功能,名称证明文书有效期为六个月。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系统不提供调整、延期功能,名称保留期为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