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薪酬等个税10关键!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财税方针的相关资讯,请登录官网在线查阅。如有疑问,欢迎您免费在线咨询!
1.退休薪酬、离休薪酬、离休日子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则:依照国家一致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根本养老金或许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日子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求提示的是,退休人员如还获得返聘薪酬,不需求兼并退休薪酬、离休薪酬和离休日子补助费核算交纳个税;
退休人员获得退休薪酬、离休薪酬和离休日子补助费不需求汇总到归纳所得核算交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离退休薪酬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助应按工薪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获得单位发放离退休薪酬以外奖金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则: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则收取离退休薪酬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助、奖金、什物,不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则能够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日子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助、奖金、什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规范后,按“薪酬、薪水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浅显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助、奖金、什物,需求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布告》(税务总局布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则,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依照归纳所得税决议是否需求汇算清缴。
3.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收入怎么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则,个人兼职获得的收入应依照“劳务酬劳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规范后,按“薪酬、薪水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7号)规则,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交纳社会稳妥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浅显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剖析,判别是否按“薪酬、薪水所得”仍是“劳务酬劳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获得薪酬薪水所得依照归纳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交纳个税
居民个人获得归纳所得(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交税年度兼并核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归纳所得,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含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则的规模和规范交纳的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赋闲稳妥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宅贷款利息或许住宅租金、奉养白叟等开销)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浅显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薪酬薪水/劳务酬劳,能够按规则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宅贷款利息或许住宅租金、奉养白叟等专项附加扣除开销。
5.延伸离退休年纪的高档专家从所在单位获得的薪酬、补助等视同离退休薪酬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专家延伸离休退休期间获得薪酬薪水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7号)规则:
延伸离休退休年纪的高档专家是指享用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补助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伸离休退休年纪的高档专家按下列规则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档专家从其劳作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获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则向员工一致发放的薪酬、薪水、奖金、补助、补助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薪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字的津补助收入等,以及高档专家从其劳作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获得的培训费、讲课费、参谋费、稿费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按薪酬所得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方针联接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164号)规则:
个人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应依照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实践年度数均匀分摊,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自适用归纳所得税率表,核算交税。
核算公式:
应交税额={〔(一次性补助收入÷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纪的实践年度数)-费用扣除规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处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纪的实践年度数。
7.个人处理内部退养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方针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58号)规则:
施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薪酬、薪水,不归于离退休薪酬,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均匀。
并与收取当月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规范,以余额为基数确认适用税率,再将当月薪酬、薪水加上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规范,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处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纪之间从头作业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同一月份的“薪酬、薪水”所得兼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离退休人员获得的个体户生产运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产业租借所得、产业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偶尔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薪酬、福利等与获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开销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络企业共性税收危险问题整改作业的告诉》(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薪酬、福利等与获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开销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则,与企业获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薪酬、福利费等开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返聘离退休人员薪酬薪水开销和员工福利费开销按规则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则: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招聘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承受外部劳务差遣用工所实践发作的费用,应区分为薪酬薪水开销和员工福利费开销,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间归于薪酬薪水开销的,准予计入企业薪酬薪水总额的基数,作为核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根据。”
需求提示的是,虽企业未离退休人员交纳社会稳妥费,但返聘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薪酬是可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