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能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主要包含如下行业:
1、列入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烟草、电力、铁路、移动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2、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3、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等等。但不包括仅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4、从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5、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明确的其他企业。
国营企业所得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是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企业利益的一个关键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征所得税,而实行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制度。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通过在各地进行“利改税”试点,于1983年在全国推行第一步“利改税”,规定自1983年6月1日起对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征税时间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第一步“利改税”办法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上交,征收调节税、定额上交等办法。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了55%的所得税后的利润统一开征调节税,设想把国家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作为税收关系固定下来。国务院于1984年9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对第二步“利改税”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集体企业所得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从事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集体企业所得税是由原工商所得税演变而来的。
集体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集体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集体企业所得税不分行业和企业规模实行统一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年所得额1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10%;最高一级,年所得额2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这套税率与国营小型企业的所得税率是相同的。为了照顾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根据国家政策扶持某些集体企业发展,税法中还规定了减免税条款。
私营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是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资产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人数的私营企业产生了。
税法规定对外国合营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征税。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在税收上是中国法人居民。按照税法规定,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在中国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在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兼顾国家、企业和投资者几个方面的利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定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对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征收10%所得税。税法规定,合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管理权限规定,对负有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进行征收、管理与检查等工作的统称。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登记
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当在设立或者撤销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遇有迁移、改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变更资本额、经营范围等主要登记事项时,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或者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还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企业在清算时,应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材料。企业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3)税款缴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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