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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千万别买票了,买票后果很严重的!

来源:深圳代理记账公司
时间:2020-03-14

老是听人说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到底指的是什么?

通俗点说,有这几种情况:

1、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很多老板总是揣着买发票的主意,牟取了非法利益的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税务机关怎么也查不到自己头上。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税务稽查越来越严,不仅仅是开票方有风险,受票企业、介绍他人虚开的中间人,均会被以“虚开发票罪”判刑!


来看三个案例,来感受感受虚开虚抵发票的风险!



案例1



买发票偷税公司老总被判刑

为减少所谓的“经营损失”,南通一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老总竟采取购买假发票的方式偷税20多万。近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涉嫌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宣判后,在法定上诉期内,王某未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1999年至2004年直接负责南通某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期间,利用购买假的江苏省工商企业通用发票,开具销售收入不入帐、不申报纳税,为公司偷税,累计偷逃增值税人民币167412.13元、所得税人民币52932.60元,合计偷税人民币220344.73元。其中2000年偷税人民币49770.77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35%。案发后,偷逃的税款已全部追缴并上交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购买、开具假发票的方法偷逃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补清了全部偷逃税款,对被告人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案例2


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买发票冲工资被判刑

《刘某甲、唐某甲虚开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冀0609刑初249号》: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徐水县新希望大午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刘某甲为达到给员工发放奖金及绩效工资不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要求该公司财务经理被告人唐某甲虚开发票,以冲抵公司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入账,唐某甲亦表示同意。在新大公司与深州金粮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粮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唐某甲多次通过金粮公司财务经理被告人卢某虚开普通发票14份,虚开金额总计1046481元。后唐某甲用虚开发票冲抵了新大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及其他工作费用。

其中:被告人刘某甲和唐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3

桐乡市某公司张老板,怎么也想不到,就是因为买普票充成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被告单位桐乡市XX有限公司为了单位利益,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冲销原料采购成本,让他人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张某为直接责任人员,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这些案件可知,虚开虚抵是违法的,严重的是要被判刑。

近期,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税警联合查处了一批虚开发票的公司,连累受票公司都会挨个被查出了,轻则进项税额转出,补税补罚款,重则还有刑事责任!郑重告诫各位老板:如果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千万千万不要购买发票用于抵扣,望务必汲取血的教训!!!

目前深圳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命名深圳“海啸1号”!

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将严惩不贷!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3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标准为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标准为2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5—50万或者没收财产。

看见没,虚开250万,就最少判10年了!最后一句:这世上可没有后悔药卖哦~

全面营改增后,如何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

1.依据税法的规定,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两种策略:

一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则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并且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进行入账。

二是,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开票的当月,则必须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处理,然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2.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销售退回、中止服务或退货业务,依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不可以对开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坚决遵守增值税抵扣的三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或四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合一的原则。

提醒各位老板、财务人员:

千万不敢再有侥幸心理了!专用发票买不得,普通发票也买不得!金三系统被誉为“增值税的生命线,打击偷骗税的杀手锏”。税局运用"互联网",依靠"网络爬虫"技术,运用以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底账系统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析手段,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防范了偷骗税和腐败行为。假如没有真实业务,真的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金三”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税务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底账很厉害,现在每张发票都有纳税人识别号,有商品编码,相当于税局帮你记了个账,进销存一目了然,还有什么漏洞可钻呢?

大数据分析,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营改增之后,虚开虚抵就是税局首要稽查目标,继续买发票的,那当真是玩火自焚!一个“谎言”需要千万个“谎言”来掩盖,只有“诚信”交易,按税法规定框架下对自有业务进行合理筹划,才能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各位老板,别逼会计虚开虚抵发票了,请别让他干这些危险的活了!!同时千万也别低估税务机关的智慧。税务局是一个卧虎藏龙的地方,人才济济,税务稽查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且技术先进;我们企业会计在数据大时代本来就不容易了,每天应付太多事情,面对各种压力,可谓“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各位老板,真的该要好好吸取教训,千万别存在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要正规经营,依法纳税,赚安稳钱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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