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企业纳税人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都不在公告范围!
二、办公用品类发票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其实无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购销物品都需要内容完全一致,这就要求你买的打印纸多少包,单价多少,数量多少都要一致,笼统的开个办公用品一批,税务是无法监控物资流向的,对于企业物资管理也不利!
三、服务类产品如何开票值得商榷!
税务严打发票违规,要求如实开具品名、数量和金额对于货物比较通用,但是对于服务类的确实很麻烦,也不好操作!一顿饭的明细是否需要开出来:6碗米饭,1条烤鱼,1个土豆丝?所以服务类的产品开出明细,感觉意义不大!具体等待税务系统出个详细可以实操的文件!
四、税务发票系统和企业销售系统都需要改进!
现在的互联网技术非常发达,既然税务局已经建立大数据系统了,看看是否可以搞个接口,输入纳税人名称,自动弹出纳税人识别号,这样是不是可以解决经办人员记错了号码,忘记了号码的情况!当然了,发票改革了,企业的销售系统要和税务对接,如实把数据对接发票系统,自动开出合规的发票来!
五、执行时间是7月1日!
是等到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现在的发票目前仍然可以维持现状,再等一个月的时候,及时提醒你们企业所有人注意这个重大事项!
六、个人购买的发票不用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是个人隐私,不能要,也不提供!这个情况也适用在打车票等发票上,本身运输服务都是提供给个人的,这些都是不需要提供税号的,老样子开票就可以!
七、财务人员最近要辛苦一下了!
这项发票新规,开具发票的时候不能简单的开个办公用品就完事了,还得要明细!一个字费劲,碰到对方较劲,产品名称输错了字,让你重开!
对内,业务人员、采购人员、老板等可能频繁问会计,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多少?尤其是那个社会信用代码,还有英文在里面,非常难记!
建议,人数不多的公司直接每个人的邮箱发一下这个号码,qq、微信都发一下,要不电话会被打爆!大公司直接把这个问题进行培训,把这个问题落实到部门负责人,这样省去很多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