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今天一则喜讯刷爆财税圈:2017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7年第4号,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看完上面的文件鉴证咨询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喜大普奔了?终于不用为客户需要增值税而不知如何代开而麻烦了。是啊,文件一出台,可谓是财税的又一次大改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了。但是,小编想说,你get到重点了吗?......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这句话的意思不就是:鉴证咨询服务的纳税人,想开专票的话,“必须”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种种原因,被税务机关收缴了发票,或者开票系统被锁死,以前还能找税务代开普通发票,现在只能自己一筹莫展了,这也是个问题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