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税务人员老张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