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针对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未办理防伪税控一体化变更的纳税人,我局将逐步分批分次,合理、有序安排和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防伪税控档案登记变更及防伪税控一体化变更,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携带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防伪税控设备(包括总分机)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一)完成征期申报及清卡(如企业无法自行完成远程清卡,请到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手工清卡)
(二)当期有开票的,到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非征期抄税清卡(当期未开票的,直接进入下一流程)
(三)到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防伪税控档案登记变更及防伪税控一体化变更
三、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所有的税控设备须在同一个月内完成一体化变更
(二)主分机企业,应先变更分机后变更主机
(三)建议最佳变更时期:征期报税后,未开票前
(四)有报税盘企业,请带齐所有税控设备,并在办理一体化变更前告知窗口受理人员
(五)同时在防伪税控和货运系统中存在的混营户,请在一体化变更前告知窗口受理人员
(六)如遇一体化无法正常变更,需购票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存的空白发票及发票领用簿来窗口处理
(七)使用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网上认证服务单位取得网上认证密钥,重新注册网上认证软件
(八)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纳税人,请按申报软件的提示,更换纳税人识别号,如操作时遇到问题,请咨询服务单位。
这里的说的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