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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稽查风暴”来了!严打出口骗税行为!

来源:深圳代理记账公司
时间:2020-03-15

导读: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正式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就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国税、地税将全面出动,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通知公告

这次税务总局税务稽查的效率非常之高,还没出正月,就已经开展霹雳行动了。为此,我们也整理了本次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请广大外贸企业对照自查。

出口骗退税的企业要小心了

2017年,将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领导下,依托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四部委协作机制,开展打骗专项行动。

1.税务总局稽查局选取并组织查处30起上游虚开和下游骗税重点“串案”。其中10起跨区域、案值较大、团伙性较强的“串案”,由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其余20起“串案”由主要案发地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相关涉案地区协同查处。

2.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纺织、服装、家具、手机、黄金等行业,统一选取500户骗税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3.税务总局稽查局在五个口岸地区选取5户外贸综合服务体企业,开展摸底式检查,提出征管建议,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骗税风险。

目前,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下行压力加大,利用高价值、高退税率的商品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2017年将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你们公司出口退税率这么高,货源有可能是假的…

报关时怎么舍近求远,这中间肯定有问题…

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话,一定还在虚开发票…

隐藏这么久,肯定伪造了不少合同、单据…

团伙作案,上、下游公司都有问题…

绝不能碰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高压线”

大部分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2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

发票违法行为将严打

卖发票的小贩,买发票的老板都成为严打对象。现在开具的每一张发票上都有数据签名,税局都会进行验证,并且启用新大数据系统后,发票的存根联和抵扣联均存放在后台数据库中,方便购销方票面信息的双向比对,从根源上杜绝了发票违法的行为。

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76号公告,明确提出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只要是被税务风险识别出来,必须进行进项税转出并需要补缴滞纳金,买发票的企业哭晕在厕所。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稽查风暴

“营改增”新政不断,开启了增值税的大时代,让每一个经济细胞都受益,也影响每一个税务处理,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汇算清缴想必也深受其“害”。税务实名制,企业和财务责任人风险加大,种种变革、新政,让企业分分钟被约谈、稽查。2017年纳税人是第一次在金税三期系统上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税务稽查风暴。

企业高管等都是高收入的代名词,面对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最容易逃税漏税。众所周知,营改增后,个税成为地税核心税种,加强此类业务税务稽查势在必然,提醒高收入群体提早做好相关税收筹划。

实行税务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摇号稽查制度

税务稽查对象的选取不再“任性”,既要摇稽查对象,也要摇稽查人员,企业以熟人解决纳税问题的渠道堵死!但是企业也要随时做好被稽查的准备。

以往税务检查选案大多是尽量选取涉税金额大的企业,这样的方法就无法消除人为因素,确定的稽查对象集中在涉税大户,这就给大家造成一个错误的认识:稽查只查大企业,小企业纳税少没人查。使用摇号方式,每个纳税企业都有可能被抽查到,所以在制度上实现了公平,也避免税务稽查程序中的腐败。

税务总局一波波大招,让纳税人噤若寒蝉。虽然此前国家宣布营改增要减税五千亿,可也不是白白流失五千亿。俗话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为了弥补这“五千亿”的亏空,必须要想方设法,又要名正言顺要回来才行,所谓“税务一出手,绝对不空手”。这次“税务稽查风暴”对你有影响吗?在税务局盯上你之前,赶快进行自查吧。

税务总局曝光10起出口骗税案件

一、青岛某团伙骗税案

2016年11月10日,青岛市国税局和公安局联合发起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以栾某为首的虚开骗税团伙。经查实,2016年以来,以栾某为首的团伙利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几十家企业为虚开平台,以其所控制的青岛8家企业为出口平台,以北京某市场为买单平台,通过介绍人以6.9%的比例支付手续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假报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涉案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涉及税款2100余万元。本案共捣毁犯罪窝点5个,主要犯罪嫌疑人6名悉数归案,其中4人为骗税主要人员,2人为取得虚开发票介绍人,现已提交法院公诉。

二、浙江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成功破获一起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件。经查实,2010年至2016年,上述两公司利用接受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他人出口信息等手段营造自营出口假象,共计骗取出口退税7000余万元。目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罚金3500万,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罚金2200万,另有9人被判处3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广东中山某团伙骗税案

2016年12月,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和公安局密切协作,一举摧毁横跨广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等省份的骗税、虚开团伙。经查实,2010年7月至2013年10月,四川籍的犯罪嫌疑人文某和杨某在广东中山、四川广元分别成立了3家出口贸易公司,利用虚开平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伙同配货配单平台从事无货虚假出口、虚假结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中山两户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801万元,违规申报退税408万元,偷税432万元;关联的四川某出口企业涉及发票988份,税额1485万元,价税合计1.02亿元。同时,案件查处上游开票企业接受虚开和虚开发票3401份,价税合计3.87亿元。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刑拘、逮捕本案26名犯罪嫌疑人,团伙主犯已供认了虚开、骗税犯罪事实,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福建龙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2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指挥下,福建省龙岩市国税局会同龙岩市公安局查结龙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并出口的情况下,与江西景德镇市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冯某、福建省厦门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戴某以及香港某公司等签订虚假的购货、出口合同并制造资金流转的假象,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8份,并向龙岩市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1015万元;同时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158万元。龙岩市人民法院已判决沈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0万元。

五、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7月,在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宁波市国税局查处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实,2011年11月至2016年6月,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4份,涉及金额4525.36万元,税额769.31万元,通过配票、配单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634.02万元。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另有7名与本案有关的嫌疑人,已由宁波市公安局移送相关公安部门进行侦办。

六、江苏徐州某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12月,江苏省国税局查明以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事实。经查实,2011年至2013年,邵某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虚假订立合同、支付开票费等方式,通过许某、朱某、赵某、何某等人,从浙江省、山东省等多家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9亿余元,且全部用于该公司申报出口退税。该公司采取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伪造27份海运提单,骗取出口退税238.07万元。邵某被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3万元。

七、浙江温州某团伙骗税案

2016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和公安局税警协作、联合打击,查明以金某为首的团伙骗税案。经查实,2013年至2016年,以金某为首的骗税团伙通过控制浙江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温州某海藻食品有限公司、洞头县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通过虚假高价收购“海芽菜”产品、低退税率产品申报高退税率产品、以少报多等方式,利用温州市某食品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产品至韩国,骗取出口退税752万元。2016年10月,金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八、江苏张家港市某服饰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初,江苏省张家港市国税局成功查结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实,2012年至2013年,张家港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等4户涉案企业在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9份,税款共计1658万元,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5份,税款共计743万元,同时又通过购买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共计683万元。目前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九、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6年10月,海南省国税局成功查结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实,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接受广西容县某针织厂等2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3份,合计金额3518.51万元,税额598.15万元。同时该公司以自营名义出口,但实质上是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谢某假借该公司名义操作完成,并利用上述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562.9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十、江苏南京“11?28”骗税案

2016年初,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与海关、公安联合作战,成功查结南京市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合谋骗税和虚开案件。经查实,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两企业利用“道具机器”形式反复进出口,不更换集装箱直接“一日游”中转回国,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江苏省某集团公司共计骗取出口退税8164万元。南京市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4份,涉及金额4.7亿元,涉及税额8122.65万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2份,涉及金额4.8亿元,已抵扣税款8168.95万元,逃避缴纳增值税1045.38万元、企业所得税223.94万元。涉案犯罪嫌疑人陆某、刘某等4人已被判处5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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