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主要做的事情是统一全国地税的征管系统,从系统层面来看,相对于现有的各省征管系统而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点:
1、第一次在征管系统中建立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将征管系统划分为面向组织的核心征管系统与面向自然人的个人税收管理系统;
2、将数据利用分析系统独立划分出来,作为单独的决策支持系统。
金税三期的意义官方宣传口径很多,个人看法,最大的价值在于:改变了以前各省国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独立发展、数据口径杂乱无章的状态,规范了税收业务数据口径、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事实标准,为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和利用奠定了基础,从而真正有利于推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千万不能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也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卖票)赚钱。
大部分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包括3种情形: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上述3种情形,都是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除经常性的进项认证、抵扣比对发现异常情况会进行检查外,总局“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2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贸易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
千万不要相信“开票公司”讲的“发票认证通过抵扣了就没有问题”的鬼话,那些专门卖票的企业,开票不可能正常,他们向你开票,也向其他人开票,他们靠“开票量”赚钱,他们迟早都会被税务稽查系统筛查出来,被税务机关盯上。
另外,开票公司的抵扣链条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会立马“卷款走人”,当月开具的发票就不申报,必然东窗事发,所有买过他的发票的企业都会“带出来了”。最终,买票企业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再次提醒各位,从现在起,不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宁可增值税税负高点,也不能去买进项抵扣。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关键在企业负责人,但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窗口”需要前移,要设置在采购环节。签订采购合同时就需要审核供货商的增值税开票资质,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与风险责任,仅仅靠财务部门是无法控制风险的。